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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河间段、肃宁段、任丘段)签订征迁安置委托协议
 
 

        为保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沧干渠工程顺利建设,依据《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和河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迁安置工作的通知,4月12日上午,沧州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与河间、肃宁、任丘三个县(市)签订了征迁安置委托协议。
        协议明确了委托任务及投资、资金拨付情况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市南水北调办负责对各县征迁安置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征迁安置各项工作。相关县市要对征迁安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照“建委会领导、政府负责、县为基础、投资和任务包干”的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迁、和谐征迁”的理念,全面完成本县市内征迁安置工作,及时提交工程建设用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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